国土资厅发[200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自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落实规划,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五五”普法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部决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开展“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中,要认真总结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自查结束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上报自查报告。
(二)抽查。由部组织若干抽查小组,对各省(区、市)开展“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要内容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和社会效果,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四、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后至9月底为准备阶段,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或考核评估办法,10月份部组织检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抽查,11月份对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成立“五五”普法中期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本省(区、市)“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方案于8月底前报部政策法规司。
(二)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自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各地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重复检查。
(三)边查边改,推广经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利用各种传媒,宣传学法用法,特别是在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好典型、好经验。
各地要在10月底之前把自查总结报政策法规司(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中期检查结束后,部将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