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部署国土资源“五五”普法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0月26日,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以普法促和谐,再创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新辉煌”的重要讲话。天津市副市长陈质枫同志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到会祝贺并致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姜金方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会上交流了普法工作经验,对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为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热线第二批特邀咨询顾问代表颁发了聘书。
甘藏春首先回顾了“四五”普法历程,将这些年丰富的普法实践概况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普法的主题始终随着国家法治进程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实践不断深化,二是普法的重点始终坚持对系统内干部的教育和对社会上公民的教育并重,三是普法的机制始终坚持普法工作与日常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普法的工作体制始终坚持统一领导、多部门联合、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机结合。他指出,特色鲜明的国土资源普法格局基本形成,它标志着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甘藏春对“五五”普法工作做了重要部署。他提出,“普法促和谐”是国土资源“五五”普法的主题。他强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构建和谐的资源关系至关重要。和谐资源关系的形成与巩固,最终是以和谐的资源法律关系形成为标志的;而和谐的资源法律关系又是以政府依法行政、公民自觉遵守资源法律为实现条件的。因此,国土资源“五五”普法必须以“普法促和谐”为主题。同时,将“普法促和谐”作为国土资源“五五”普法的主题,也是在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实践中提出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国土资源部党组经过反复研究,明确提出了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四个转变”的具体要求。要实现这种转变,不仅要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要求相关管理相对人适应这种变革,提高遵守法律的水平和能力。这也需要在“五五”普法中将“普法促和谐”作为主题。
甘藏春要求,按照这一主题,普法工作必须在总体思路上有所创新。第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既要继续抓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更要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从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扩展到抓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一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上下功夫,自觉地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国土资源工作,提高法治管理水平;二要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针对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思想和工作上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规范和解决,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国土资源的各项工作之中。第二,在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中,既要继续注重维权意识的提高,还要注重法律程序的教育。要在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吸纳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公民进行尊重法律程序的教育。一要让公民了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渠道及相关程序,教育公民按程序办事,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二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有序参与立法和听证,反映问题;三要教育公民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国土资源市场,在实现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参与合作与竞争。第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既要继续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也要注重国土资源法治文化的培育。一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依宪治国的观念;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在情与法、理与法的冲突中,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之中。努力创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形成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浓厚的法治文化。
甘藏春还指出,实现和完成“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必须在普法领导方式的创新上有新进展。适应新的普法任务和形势的要求,在“五五”普法期间,要把领导干部是否依法决策,作为衡量该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的标准,作为检验普法成效的标准。
甘藏春最后强调,国土资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实现和完成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在已经形成的普法格局的基础上,把“五五”普法作为全系统“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法规处处长,以及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及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百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