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申报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项目文件,附申报项目排序汇总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研摘要;
(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意见;
(四)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五)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重点和示范项目的现场踏勘报告;
(六)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七)项目总体规划图;
(八)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
(九)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和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资料;
(十)其它。
二 上报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一)项目规划设计图件、文本;
(二)项目预算文本;
(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四)其它。